| 索引号 | 3212000031/2026-341633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tap游戏平台官网 | 发文日期 | 2026-06-29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6-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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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破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行业多部门监管壁垒、信息不互通、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整合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监管力量,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工作机制,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秩序,助力全市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第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住建厅《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苏建规字〔2025〕12号)等法律法规及省级文件,结合本市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制定。
三、核心监管机制
本办法核心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市(区)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法定职责分工,开展协同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市数据局专门负责招投标相关数据对接、共享及公开,构建“行业分工、部门联动、数据赋能”的一体化监管体系。
四、重点管理内容
(一)规范机构人员信息登记管理
实行“省级平台登记+市级平台补充”双重信息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完成机构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同时按本市要求在市监管平台补充完善企业、人员、项目等信息。代理机构对所有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
(二)明确两类违规行为处置标准
一是失信处罚行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的,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公开相关记录;二是一般性不良行为:对不予行政处罚、未列入失信,但存在违规执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招投标正常开展、违背诚信执业准则等四类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予以全市通报。
(三)健全投诉举报与监督检查体系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布投诉办理指南,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及时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事项。日常实行分行业专项检查,针对跨行业、跨区域、情节复杂的违规问题,可启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凝聚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四)推行行业自律市场化评价
鼓励市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协会依托联合监管信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化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支持招标人参考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明确招标人发现代理机构违规失信行为后,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实现监管信息全网公开共享互认
行业监管部门奖惩、处罚、失信认定、不良通报、检查记录及协会评价报告,需在结果出具或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多官方平台公开。全市各监管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认,并依托共享数据对代理机构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失信约束。
五、实施时间与解释权限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办法由联合发文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六、政策实施意义
本办法构建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数据赋能”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打通行业监管壁垒,统一全市招标代理监管标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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